| 索引號 | 5304002018928560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18-07-11 |
玉溪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舉報件(D530000201807040005)辦理情況的報告
2018年7月4日,我市接到《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轉辦單》(督轉〔2018〕377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響應,迅即安排易門縣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形成聯動機制,集中精力抓轉辦件涉及問題的排查、落實和整改。舉報件反映問題部分屬實,目前該舉報件已辦結,存在問題已立行立改。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舉報內容。
舉報反映:“玉溪市易門縣大椿樹工業園區,兩家陶瓷磚廠:飛泰美陶瓷廠、國星陶瓷廠夜晚從煙囪內排放的煙氣濃度較大,周邊物體上有一層白色物體”。
(二)被舉報對象的基本情況。
1.“飛泰美陶瓷廠” 實為易門飛奧美瓷業有限公司。該公司位于易門縣工業園區大椿樹片區 。該公司年產500萬m2高檔內墻磚項目,于2003年8月建廠,現有二條生產線,2003年10月8日由易門縣中小企業管理局備案,2004年 1 月 13日市環保局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了審批,2006年12月15日,市環保局對該公司項目進行驗收(玉環驗〔2006〕63號)。該公司窯爐煙氣、干燥塔煙氣合并后經旋風除塵+布袋除塵+脫硫塔處理后排放。
2.“國星陶瓷廠”實為云南易門國星瓷業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位于易門縣工園區大椿樹片區,2003年建廠,現有4條生產線。2003年11月28日由原易門縣發改委進行立項,2004年2月24日市環保局對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了批復,2006年12月25日,市環保局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玉環驗〔2006〕64號)。該公司窯爐煙氣和干燥塔煙氣合并后經旋風除塵+水膜除塵+脫硫塔處理后排放。
二、調查情況
2018年7月5日接到舉報件后,易門縣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進行現場調查核實。
(一)舉報件反映“飛泰美陶瓷廠、國星陶瓷廠夜晚從煙囪內排放的煙氣濃度較大,”問題調查核實情況。
1.易門飛奧美瓷業有限公司。易門縣環保局于2018年7月4日夜間、7月5日凌晨,對該公司進行突擊檢查時,7月4日該公司煙氣治理設施正常運行,但7月5日凌晨,該公司擅自停運脫硫塔煙氣治理設施。舉報件反映該公司“夜晚從煙囪內排放的煙氣濃度較大”問題屬實。
2.云南易門國星瓷業有限責任公司。2018年7月4日,易門縣環保局對該公司進行監督性監測和夜間突擊檢查,7月4日夜間檢查時發現該公司2號脫硫塔煙氣治理設施在7月5日00時15分未投入使用,執法人員發現后,公司管理人員才采取措施,約1個小時后恢復運行。7月5日5時10分再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突擊檢查時,又發現該公司3號脫硫塔煙氣治理設施未投入使用。根據易門縣環境監測站7月4日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廢氣顆粒物排放濃度超標2.2倍。舉報件反映該公司“夜晚從煙囪內排放的煙氣濃度較大”問題屬實。
(二)舉報件反映“飛泰美陶瓷廠、國星陶瓷廠,周邊物體上有一層白色物體”問題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2018年1月至7月,易門縣環保局對飛奧美瓷業有限公司檢查5次,對國星瓷業有限責任公司檢查8次,其中7月4日、7月5日對兩家企業開展夜間突擊檢查2次,未發現易門飛奧美瓷業有限公司和云南易門國星瓷業有限責任公司廠界周邊物體上有白色附著物的情況,但由于企業物料運輸的潑灑以及廠區道路灑水降塵不夠,容易產生揚塵。舉報件反映“飛泰美陶瓷廠、國星陶瓷廠周邊物體上有一層白色物體”問題部分屬實。
三、存在問題
(一)易門飛奧美瓷業有限公司7月5日凌晨擅自停運脫硫塔煙氣治理設施。
(二)云南易門國星瓷業有限責任公司7月5日夜間和凌晨兩次擅自停運脫硫塔煙氣治理設施,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
(三)企業物料運輸的潑灑以及廠區道路灑水降塵不夠,容易產生揚塵。
四、現采取的措施及結果
經調查,此舉報件所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其中飛奧美瓷業有限公司和國星瓷業有限責任公司停運脫硫塔煙氣治理設施排放大氣污染物屬實。“周邊物體上有一層白色物體”不屬實。
(一)對調查中發現的云南易門國星瓷業有限責任公司存在的問題,采取以下措施:
1.2018年7月5日,易門縣環保局對云南易門國星瓷業有限責任公司擅自停運脫硫煙氣治理設施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
2.2018年7月8日,易門縣環保局對該公司下達了《易門縣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易環改字〔2018〕27號),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擅自停運大氣污染物治理設施、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違法行為,加強現有除塵、脫硫設施的運行、調試、維護和管理,確保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3.2018年7月9日,對云南易門國星瓷業有限責任公司擅自停運脫硫塔煙氣治理設施,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的行為,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擬處罰款30萬元。
(二)對調查中發現的易門飛奧美瓷業有限公司存在的問題,采取以下措施:
1.2018年7月5日,易門縣環保局對易門飛奧美瓷業有限公司擅自停運脫硫塔煙氣治理設施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
2.2018年7月9日,易門縣環保局對易門飛奧美瓷業有限公司下達了《易門縣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易環改字〔2018〕28號)。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擅自停運大氣污染物治理設施的違法行為,加強現有除塵、脫硫設施的運行、調試、維護和管理,確保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3.2018年7月9日,對易門飛奧美瓷業有限公司擅自停運脫硫塔煙氣治理設施,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擬處罰款20萬元。
(三)對反映“飛泰美陶瓷廠、國星陶瓷廠周邊物體上有一層白色物體”問題的整改措施:要求企業加強廠區物料運輸車輛的管理,加大廠區道路的清掃保潔和灑水降塵頻次。
五、信息公開情況
該轉辦件辦理情況已在易門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ym.gov.cn/)進行公開。
六、下一步措施
(一)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內部環境管理,針對督察發現的問題,立行立改、邊督邊改,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二)壓實責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對被舉報企業和其他相關企業的監管力度,確保法律法規執行到位,環境問題整改到位。
(三)舉一反三,對排污企業進行梳理排查,規范管理。加強統籌協調、暢通信息,厘清責任,及時消除環境污染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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