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18929237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18-07-13 |
玉溪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舉報件(D530000201807050042)辦理情況的報告
2018年7月5日,我市接到《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轉辦單》(督轉〔2018〕391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響應,迅即安排紅塔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形成聯動機制,集中精力抓轉辦件涉及問題的排查、落實和整改。舉報件反映問題部分屬實,目前該舉報件已辦結,存在問題已立行立改。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舉報內容
投訴反映:“紅塔區大營街洛河方向11公里處,有一個渣土場,老板是郭建林,老板于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從其他地方拉爛菜葉傾倒在渣土場,用裝載機挖坑填埋,現在已經形成了一個壩塘,臭味很大,污染地下水,100米處還有一個水源地,周邊300多棵果樹被污水燒死。”
(二)被舉報對象的基本情況
根據調查,被舉報對象為云南建朝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為廖雄,項目名稱為中心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配套渣土填埋場(以下稱建朝環保公司填埋場),項目位于大營街街道龍潭社區和赤馬社區交界處,占地面積44057平方米,總投資額150萬元。
2014年,該渣土場依法辦理水土保持行政許可(玉紅水保許〔2014〕10號)、環境影響評價行政許可(玉紅環審〔2014〕80號)、占用林地行政許可(云林林政許準〔2014〕207號)和臨時用地手續,并制定渣土場土地復墾方案。
2015年1月,該建筑垃圾填埋場經相關審批后正式啟用。
2017年11月,紅塔區環保局對該渣土填埋場(二期工程)環保“三同時”竣工驗收手續尚未辦理即擅自投入使用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萬元。建朝環保公司填埋場從2017年11月停止運營至今。
二、調查情況
2018年7月6日-9日,紅塔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了現場檢查,情況如下:
(一)關于“紅塔區大營街洛河方向11公里處,有一個渣土場,老板是郭建林”的問題
位于大營街街道龍潭社區和赤馬社區交界處建有一個渣土填埋場,項目為云南建朝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設的中心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配套渣土填埋場,公司法人代表原為郭建林,2016年11月10日公司法人代表變更為廖雄。該情況基本屬實。
(二)關于“老板于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從其他地方拉爛菜葉傾倒在渣土場”的問題
2017年7月31日,紅塔區環保局接到市環保局轉交舉報件反映:大營街街道龍潭村委會一組渣土場傾倒廢菜葉。8月3日,區環保局對建朝環保公司填埋場項目進行了現場檢查。在檢查中發現,該渣土填埋場靠山一側堆有廢菜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的第二十一條規定,紅塔區環保局建議市環保局將該投訴情況移交至紅塔區城管局進行處理。
紅塔區城管局針對關于爛菜葉傾倒在建朝環保公司填埋場的投訴進行核查,發現該渣土場有受納生活垃圾的情況,主要為泡沫、外包裝塑料袋等生活垃圾,現場檢查時未發現有堆放廢菜葉的情況,執法隊員當即對現場調查取證,并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詢問調查,根據現場情況及調查結果,責令業主方將受納的生活垃圾清運至生活垃圾填埋場,并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業主方及時將受納的生活垃圾清運。
2018年7月6日—7月9日,紅塔區組織相關部門到該渣土場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現場調查核實。根據各部門三次聯合現場檢查情況及各相關職能部門日常檢查情況,均未發現該渣土場有傾倒、填埋爛菜葉情況,場地內無明顯異味。
該舉報內容部分屬實。
(三)關于“用裝載機挖坑填埋,現在已經形成了一個壩塘,臭味很大,污染地下水”的問題
該渣土場為防止上游地表徑流匯水浸蝕場地內回填的渣土,在渣土場用地范圍邊緣設置一座攔水壩,壩內在雨季有一定的積水,反映“用裝載機挖坑填埋,現在已經形成了一個壩塘”的情況不實。攔水壩收集的是上游地表徑流匯水,當水位達到抽排水位時,再用抽水機將壩塘內的匯水抽排至渣土場下方的沉淀池,經沉淀后通過管道外排至玉溪大河。壩塘內集水水體無明顯異味,上層為一層浮萍,浮萍下方水質較為清澈,經紅塔區環保局抽取水樣檢測,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臭味很大,污染地下水”的情況不存在。該舉報內容不屬實。
(四)關于“100米處還有一個水源地”的問題
該“水源地”不屬于政府劃定的水源地,而是渣土場上游一小型養殖基地的取水點,紅塔區環保局對該取水點采樣分析,根據分析結果,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Ⅰ類標準。該舉報內容不屬實。
(五)關于“周邊300多棵果樹被污水燒死”的問題
根據現場檢查,在攔水壩外的山箐溝兩邊種有核桃樹,箐底栽植野香椿樹,共計80余株,“周邊300多棵果樹”的情況不屬實。同時,現場未發現樹木有被“污水燒死”的情況。該舉報內容不屬實。
三、存在問題
該渣土場為防止上游地表徑流匯水浸蝕場地內回填的渣土,在渣土場用地范圍邊緣設置一座攔水壩,壩內在雨季有一定的積水,未及時抽取進行沉淀處理。
四、現采取的措施及結果
經調查,此舉報件反映的情況部分屬實。
(一)區環保局現場對壩塘、取水點水體采樣分析,水質均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及以上標準,無超標情況。
(二)責令業主方加強對渣土場上游地表徑流匯水的截排水管理維護,確保排水通暢,避免匯水浸蝕場地內回填的渣土,造成污染。同時,責令業主方應加強巡查,對攔水壩內積水及時抽取至渣場處理設施沉淀池進行處理,以防長時間集積形成臭水。
五、信息公開情況
該轉辦件辦理情況已在紅塔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htqzfxxgk/ywjfw3185/20180711/927709.html)進行公開。
六、下一步措施
嚴格對照環保、水利、林業、國土、城管等部門的審批和要求,加大環境監管力度,督促業主方按照要求嚴格執行環保、水利等措施,進行以下整改:
(一)針對上游排水不暢的問題,督促業主方加大抽排集水塘中存水的力度,防止集水塘中存水浸蝕回填的渣體。
(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監督渣土場按要求回填建筑垃圾,堅決杜絕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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