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61671357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網 | 公開日期 | 2026-07-17 |
未滿16周歲騎電動自行車出險,保險能賠嗎?
以案說險——
未滿16周歲騎電動自行車出險,保險能賠嗎?
案例簡介
2025年5月,呂某某報案稱其駕駛的電動自行車與一輛摩托車發生碰撞事故。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第一時間與呂某某核實細節,確認其實際年齡未滿16周歲,隨即告知呂某某,因其屬于違法駕駛,該案件符合保險合同免責約定,不在理賠范圍內。
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是法律禁止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該規定不分自有電動自行車或共享電動自行車,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屬于違法駕駛行為,本質是對未成年人自身安全的保護。
根據保險合同中《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第八條第(一)項責任免除情形:“非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使用被保險非機動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其不具備法律認可的駕駛資格,不是合法駕駛人,因此不屬于“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范疇,符合本條免責約定。
案例啟示
家長務必履行監護職責,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對交通規則認知不足、應急處置能力薄弱,駕駛電動自行車易引發交通事故。家長不得放任未成年人違法駕駛,更不能允許其使用家長賬號掃碼騎行共享電動自行車,需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明確“年滿16周歲”的駕駛紅線,從源頭規避風險。
投保電動自行車相關保險時,需仔細閱讀保險合同中的責任范圍和免責條款,尤其留意未成年人駕駛、違法駕駛等相關約定。若保險公司未對免責條款履行提示義務(無書面記錄、未加粗提示等),該條款不產生法律效力,投保人可依法主張理賠權利。
事故處理需留存關鍵證據,若發生此類事故,需及時報警并保留事故現場照片、醫療記錄、費用票據等證據。受害人可直接向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協商索賠,協商不成的可通過訴訟途徑維權;未成年人自身受傷的,需結合保險合同約定和保險公司是否履行說明義務,判斷是否能獲得意外險、學平險等理賠。
(通訊員 郭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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