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191032092 | 文     號 |   |
| 來   源 | 云南法制報 | 公開日期 | 2019-04-01 |
以案釋法——一根刺引發的消費糾紛
因為一根意外出現的花椒刺,陳先生的晚飯吃得很不愉快。與出售花椒的超市協商時,對方的態度也沒能讓陳先生滿意。一氣之下,陳先生一紙訴狀將超市告上法庭。超市出售的花椒中有刺是否屬于質量問題?為此,雙方各執一詞,爭執不下。
法官提醒,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嚴把產品質量關;而作為消費者一方,當合法權益遭受侵犯時,要注意保存證據,以合法的方式維權。
案情 花椒有刺 超市拒賠
2018年11月的一天晚上,陳先生正在家吃著親手下廚烹制的青椒炒肉,突然,他覺得嘴里一陣刺痛,原來是一根刺狀物扎傷了牙齦,一頓美味頓時泡湯。
陳先生拔下刺狀物查看,發現是一根花椒樹刺。原來,陳先生烹制炒肉時,添加了前個月從某超市購買的花椒,該刺狀物就是花椒里摻雜的花椒樹刺。陳先生拿著花椒樹刺和剩余的花椒前往超市評理,希望超市不要再出售該類花椒,并要求超市賠償。
超市工作人員查看后,同意將陳先生購買的花椒退貨,并退還其10余元花椒款,但拒絕了陳先生的其他賠償要求,雙方因此發生爭執。陳先生隨后報警,經協商,超市退還了陳先生的花椒款,陳先生也將剩余的花椒退還給超市,但超市仍不同意陳先生的其他要求。一氣之下,陳先生于當晚在該超市買下了3.5公斤價值1000余元的花椒。
次日,陳先生前往醫院就診。醫生告知,其牙齦并無大礙,注意清潔即可。3日后,陳先生以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為由,將超市訴至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要求超市退還花椒款1000余元,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并支付10倍賠償金1萬余元。
2019年1月10日,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聯盟法庭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 質量是否合格雙方各執一詞
庭審中,原告陳先生將其購買的花椒作為證據帶到了法庭。他訴稱,被告超市出售的花椒含有大量花椒刺,不易辨認,極易傷到食用者,具有較高的社會危害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其向超市反映了該情況后,超市仍不思悔改,繼續銷售,且在繼續銷售過程中未標示任何安全警示標示或警示說明,超市應按《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其進行加倍賠償。
被告超市認為,涉案花椒為散裝花椒,含有少量果穗柄屬正?,F象,且花椒經相關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事發后,超市已停止銷售該款花椒,并同意陳先生的退貨請求。即使陳先生訴稱的事實屬實,其作為成年人,應知道食用花椒時需進行挑揀、清洗,故其所受損害為自己疏忽大意導致。
超市認為其不存在明知貨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出售的事實,不屬于《食品安全法》規定應加倍賠償的情形,故不同意加倍賠償。陳先生為非正常消費者,牟利目的明顯,有違誠信原則。
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詢問雙方是否需對花椒是否符合質量標準進行鑒定,陳某表示,如有必要可以進行鑒定;超市則認為,其產品符合質量標準,無需鑒定。庭審結束后,該案未當庭宣判,審判長宣布將合議后擇日宣判。
提醒 合法維權注意保存證據
該案承辦法官王臣表示,從訴訟數據來看,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關注食品安全問題,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越來越強,消費習慣也出現了從吃得飽到吃得好并吃得健康的轉變。
王臣認為,雖然該案并未當庭宣判,孰是孰非尚未判決確認,但他還是提醒,作為食品生產者,應嚴格依法生產,確保產品符合質量標準。作為食品銷售者,應該優化管理流程,完善管理細節,嚴把產品質量關,選擇合格的供應商;在接收供應商的產品時,要求其提供質量檢驗合格憑證。
而作為消費者,在購買、食用產品時,要注意查看生產日期、食用方法、注意事項等產品標識標簽信息,向商家索要并妥善保存購物憑證;當合法權益遭受侵犯時,采取協商、訴訟等合法方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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