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21367155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2-07-21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玉溪市應對疫情影響穩就業保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
《玉溪市應對疫情影響穩就業保就業
政策措施》政策解讀
近期,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玉溪市應對疫情影響穩就業保就業政策措施》,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措施》起草的背景
今年以來,新冠疫情沖擊,國際局勢變化,對經濟和就業的影響超出預期。我市和全國、全省一樣經濟發展面臨多年未見的需求收縮、供給沖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部分行業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用工需求工需求持續收縮,城鎮調查失業率、青年調查失業率處于高位;高校畢業生人數再創新高,各類就業重點群體就業的壓力增大,保持全市就業局勢持續穩定面臨嚴峻的挑戰。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住經濟大盤穩市場主體穩就業的安排部署,深入落實省、市穩就業工作會議精神,市政府高度重視,迅速行動,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意見》、《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2年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云人社發〔2022〕21號)等政策文件,在經梳理歸集、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市政府辦公室于7月18日印發了《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的主要內容
《政策措施》明確了26條穩就業保就業的具體政策和措施。
(一)助企紓困穩定崗位
一是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的政策1年。
二是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農副食品加工業等17個行業企業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為一年,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階段性延長到今年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是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2021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
四是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的地區,可對因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及相關經濟組織,按實際參保繳費職工500元/人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
五是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相應稅費。
(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一是采取高效便捷措施對高校畢業生登記報到、檔案轉遞和保管、黨組織關系、落戶、失業登記等方面開展服務。
二是促進畢業生通過公務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招錄招聘,“三支一扶”、“特崗教師”、“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政府購買崗位、企業吸納、開發社區服務崗位、靈活就業、自主創業、公益性崗位安置等途徑實現就業。
三是鼓勵企業吸納和自主創業,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5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并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能重復享受。對按規定組織就業見習的用人單位,按每人每月1500的標準給予見習補貼;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用人單位,補貼標準提高到2000元;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3年內創業成功、帶動就業效果顯著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最高3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四是對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殘疾畢業生以及就業困難的少數民族畢業生實行一對一的幫扶,優先提供就業服務、推薦工作崗位、組織開展培訓。通過市場化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通過城鎮公益性崗位進行托底安置就業。對8類符合條件有創業意愿且積極求職的高校畢業生,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三)促進農村勞動力穩崗就業
一是多渠道收集儲備省內外崗位信息,持續分類向未就業農村勞動力精準推送,加強重點企業、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等招用工對接和余缺調劑。
二是對跨省外出務工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脫貧勞動力,按照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外出務工交通補助。
三是對組織脫貧勞動力有組織勞務輸出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四是對吸納5名及以上脫貧勞動力穩定就業1個月以上的就業幫扶車間,按照其發給脫貧勞動力工資額的15%,按月給予就業幫扶車間吸納就業獎補。
五是對大齡、殘疾、零就業家庭等脫貧勞動力,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進行不超過12個月期限的就業安置。
(四)提高技能素質促進就業
一是對脫貧勞動力等重點群體組織開展免費職業培訓,對實施培訓的培訓機構按規定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二是對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人員、轉崗人員和技能提升人員,實施企業新型學徒培訓,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三是對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參加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初級1000元、中級1500元、高級20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補貼。
(五)扶持創業帶動就業
一是對有創業意愿的各類群體組織開展免費的創業基礎能力培訓、網絡創業培訓,對辦理工商登記3年內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專業合作社負責人或種養殖大戶創業者,組織開展免費的創業能力提升培訓。
二是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按規定給予最高2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最高300萬元的小微企業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貸款期間,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由財政給予貼息。
三是支持社會投資機構建設創業孵化平臺,對通過省級評審的,按規定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支持省級創業園提檔升級,對通過省級評審認定的,按規定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資金補助。
四是對返鄉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群體返鄉入鄉首次創辦經營實體,正常經營一年以上(脫貧勞動力半年以上)的,按吸納就業人數給予6000至1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六)兜底保障困難群體就業
一是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二是對通過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2/3的標準給予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三是對開發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七)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一是對參保繳費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核發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是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按照參保繳費滿1年600元/月、參保繳費不足1年300元/月的標準,核發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對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按每月300元的標準核發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三、《政策措施》的主要特點
《政策措施》將國家、省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含金量”高、扶持力度大的“干貨”政策進行系統梳理,將分散上級不同文件中的眾多穩就業保就業政策歸集在一個文件中印發,并按照扶持對象類別,對政策措施分為助企紓困、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農村勞動力穩崗就業、提高技能素質、扶持創業、兜底保障困難群體就業、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7大類。力求推進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全面落實落細、落地見效,進一步加力助企紓困穩崗位、鼓勵企業吸納就業、支持自主創業、提升就業創業能力、幫助重點群體就業、保障基本生活,保持全市就業大局穩定。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玉溪市
應對疫情影響穩就業保就業政策措施的
通知
玉政辦函〔2022〕1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中央、省駐玉單位:
現將《玉溪市應對疫情影響穩就業保就業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職能職責抓實抓細政策措施的落實,促進各類群體實現就業,全力保持全市就業大局穩定。
2022年7月18日
玉溪市應對疫情影響穩就業保就業
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就業保就業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扎實穩住經濟的相關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全市穩就業保就業工作,以釘釘子的精神抓實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促進全市就業大局持續穩定,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助企紓困穩定崗位
(一)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減輕負擔穩崗位。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的政策1年,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4月30日。
(二)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解壓力穩崗位。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農副食品加工業等17個行業企業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3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為1年,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階段性延長到今年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幫助企業穩崗位。對2021年底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且當前處于正常繳費狀態(緩繳期間視為正常繳費狀態);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2021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繳費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繳費職工總數20%的參保企業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2021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實施。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鼓勵企業穩崗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的地區(以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公布為準),可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實際參保繳費職工500元/人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持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同一企業1年內只能享受1次。符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穩崗位。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相應稅費。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六)強化精準服務促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報到、檔案轉遞不設時限;擇業期內、到小微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的,個人檔案由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高校畢業生黨組織關系可轉入戶口所在地基層黨組織,可申請將戶口登記在城鎮地區實際居住地的社區集體戶,實行“零門檻”落戶,先落戶后擇業。對報到登記滿6個月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全面進行失業登記,線上辦理電子版《就業創業證》;建立“求職訂單”分類精細掌握高校畢業生就業需求,持續開展跟蹤服務,提供職業指導、崗位信息、技能培訓、就業見習、創業扶持等政策服務。
(七)拓寬崗位渠道促就業。堅持政府促進和市場化就業相結合的原則,促進畢業生通過公務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招錄招聘,“三支一扶”、“特崗教師”、“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政府購買崗位、企業吸納、開發社區服務崗位、靈活就業、自主創業、公益性崗位安置等途徑實現就業。各類渠道就業崗位信息實行集中歸集,規范管理,公開發布;嚴厲查處虛假招聘、違規收費、“黑中介”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確保畢業生獲得真實可靠就業信息。
(八)推動政策落實促就業。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購買社會保險的,按5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并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能重復享受,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擴大就業見習規模,對按規定組織就業見習的用人單位,按每人每月1500的標準給予見習補貼;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用人單位,補貼標準提高到2000元;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用人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鼓勵靈活就業,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支持自主創業,公辦創業孵化平臺對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不低于2年期限的免費或低收費創業場地扶持;對畢業3年內創業成功、帶動就業效果顯著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最高3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九)加強有效幫扶促就業。對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殘疾畢業生以及就業困難的少數民族畢業生,落實一對一的幫扶舉措,優先提供就業服務,優先推薦工作崗位,優先組織開展培訓,同等條件下鼓勵用人單位優先錄用。通過市場化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通過城鎮公益性崗位進行托底安置就業。對8類符合條件有創業意愿且積極求職的高校畢業生,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提供“一對一”幫扶,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崗位推送工作。
三、促進農村勞動力穩崗就業
(十)開展崗位余缺調劑促就業。運用“大數據+網格化”手段,建立返鄉人員實名數據。多渠道收集儲備省內外崗位信息,持續分類向未就業農村勞動力精準推送。推行“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崗位歸集模式,加強重點企業、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等招用工對接和余缺調劑。
(十一)鼓勵脫貧勞動力外出就業。對跨省外出務工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脫貧勞動力,按照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外出務工交通補助,脫貧勞動力憑勞動合同或收入證明,每年可享受1次。
(十二)支持脫貧勞動力市場化就業。對組織脫貧勞動力有組織勞務輸出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憑其提供的有組織勞務輸出人員名單和外出務工收入證明材料,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十三)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對吸納5名及以上脫貧勞動力穩定就業1個月以上的企業可認定為就業幫扶車間,就業幫扶車間每吸納1名脫貧勞動力穩定就業,按照其發給脫貧勞動力工資額的15%,按月給予就業幫扶車間吸納就業獎補。
(十四)兜底保障脫貧勞動力就業。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大齡、殘疾、零就業家庭等脫貧勞動力,給予每月不低于800元的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并為其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安置期限不超過12個月。
四、提高技能素質促進就業
(十五)增強重點群體就業創業能力。組織脫貧勞動力、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群體開展免費職業培訓,對實施培訓的培訓機構按規定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就業困難人員或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每人每年可享受2次職業培訓補貼,其余人員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職業培訓補貼。
(十六)提升制造業企業職工技能水平。對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人員、轉崗人員和技能提升人員,實施企業新型學徒培訓,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培養期限原則上2年,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年。
(十七)提升參保企業職工職業技能。對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參加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初級1000元、中級1500元、高級20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補貼,同一證書只能申領1次補貼,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扶持創業帶動就業
(十八)提升能力促進創業。大力開展創業培訓“馬蘭花計劃”,對有創業意愿的各類群體,組織開展免費的創業基礎能力培訓、網絡創業培訓;對辦理工商登記3年內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專業合作社負責人或種養殖大戶創業者,組織開展免費的創業能力提升培訓。對實施免費培訓的培訓機構按規定標準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十九)實施創業貸款支持創業。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按規定給予最高2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合伙創業的,貸款金額根據合伙人數核定,最高可達11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最高300萬元的小微企業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貸款期間,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由財政給予貼息。
(二十)支持創業孵化平臺建設促進創業。支持社會投資機構通過直接購買或租賃已開發閑置房地產樓盤建設創業孵化平臺,優先推薦申報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對通過省級評審的,按規定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支持省級創業園提檔升級,申報省級創業園區升級計劃項目,對通過省級評審認定的,按規定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資金補助。
(二十一)鼓勵各類群體返鄉創業。對返鄉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城鎮失業人員、脫貧勞動力等群體返鄉入鄉首次創辦經營實體,正常經營一年以上(脫貧勞動力半年以上)的,按吸納就業人數給予6000至1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六、兜底保障困難群體就業
(二十二)支持吸納就業。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二十三)鼓勵靈活就業。對通過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2/3的標準給予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二十四)兜底安置就業。對經批準開發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單位,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七、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二十五)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待遇。對參保繳費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核發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簡化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流程,推廣線上待遇申領渠道。
(二十六)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按照參保繳費滿1年600元/月、參保繳費不足1年300元/月的標準,核發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對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按每月300元的標準核發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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