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01208719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網 | 公開日期 | 2020-10-21 |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
名稱 |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 | ||
索引號 | 000019174/2020-00006 | 主題 | 土地管理;執法監察 |
發文字號 | 自然資發〔2020〕127號 | 發布機構 | 部委聯合發文 |
生成日期 | 2020年07月29日 | 體裁 | 通知 |
實施日期 | 廢止日期 | ||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
“八不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
近年來,一些地方農村未經批準違法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突出且呈蔓延勢頭,尤其是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類、管理類、工商業類等各種房屋)行為,觸碰了耕地保護紅線,威脅國家糧食安全。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現就農村建房行為進一步明確“八不準”。通知如下:
一、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二、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四、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五、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各地要深刻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向社會廣泛公告、宣傳“八不準”相關規定。地方各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完善土地執法監管體制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采取多種措施合力強化日常監管,務必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對通知下發后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肅處理,該拆除的要拆除,該沒收的要沒收,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責任,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嚴肅追究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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